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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果

定安县定城镇见龙大道北侧1044.35㎡城镇住宅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时间:2025-05-16 人气:
状态竞买号价格时间
成交

L7845

3,400,9002025年05月16日 10:09:05


流转方式:转让 土地性质:出让 土地规划用途:其他 土地面积:1044.35 平方米

标的物登记情况如下:

不动产权证书号

(2017)定安县不动产权第0001039号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坐落

定安县定城镇见龙大道北侧

不动产单元号

469025100010GB05032WO0000000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利性质

出让

用途

住宅用地

面积

1044.35平方米

使用期限

1995年01月12日起至2058年01月23日止


根据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复函:

一、经查不动产权证书,该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44.3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该宗土地由定安鑫龙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转让而来,原定安县土地管理局与定安鑫龙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该宗地的容积率为0.56,绿化比率为66.3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因此该宗地仍需按原定安县土地管理局与定安鑫龙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进行建设。

二、因坐标转换存在误差,宗地总面积为 1044.48平方米,该宗地在《定安县中心城区塔岭新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划为商业用地为 926.09 平方米,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36 米,绿地率≥30%;城镇道路用地为 118.39 平方米。根据《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城镇规划区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个人建房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 1000 平方米的,须依据所在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途、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实施规划管理。该个人用地土地证载用途与现行控规用途不一致,且涉及占用规划道路 118.39 平方米,须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后,可用于建设的土地面积为926.09平方米,可建的计容建筑面积为 518.61 平方米。

根据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复函:该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1044.35 平方米,根据《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安县城镇规划区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个人建房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 1000 平方米的,须依据所在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途、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实施规划管理。同时也仍需按原定安县土地管理局与定安鑫龙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因此须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将证载的住宅用地变更为控规规定的商业用地后可用于建设的土地面积为 926.09 平方米,可建的计容建筑面积为518.61 平方米。

备注:以上登记情况均摘自评估报告及附件相关管理部门的复函,具体以不动产登记、规划确认及实际为准。

4.具体详情以标的物现场实际为准。有意竞买者请亲自或聘请专业人员实地对标的物进行仔细勘查,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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