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状态 | 竞买号 | 价格 | 时间 |
|---|---|---|---|
D0754 | 7,239,060 | 2026年04月13日 09:54:11 |
本次拍卖标的为:定安县定城镇雄华加油站(含房地产、加油设备设施)50%份额及50%分红权益(相关情况详见附件中评估报告,有意者请务必详细查看评估报告)
1、评估报告摘要:
(1)房地产登记情况:房产面积为706.2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982平方米
不动产权证书号 | 琼(2018)定安县不动产权第0006065号 |
权利人 | 定安雄华实业有限公司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坐落 | 定安县仙沟片区定仙路南侧定安雄华加油站-罩棚 |
不动产单元号 | 469025100016GB05085F00020001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权利性质 | 出让/自建房 |
用途 | 商服用地/其他 |
面积 | 共有宗地面积:2982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79.86平方米 |
使用期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08年05月19日起至2048年05月19日止 |
权利其他状况 | 独用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专有建筑面积:279.86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0平方米 房屋总层数:1层,所在层数:第1层 房屋竣工时间:2016年01月12日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琼(2018)定安县不动产权第0006066号 |
权利人 | 定安雄华实业有限公司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坐落 | 定安县仙沟片区定仙路南侧定安雄华加油站-站房 |
不动产单元号 | 469025100016GB05085F00010001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权利性质 | 出让/自建房 |
用途 | 商服用地/其他 |
面积 | 共有宗地面积:2982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426.42平方米 |
使用期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08年05月19日起至2048年05月19日止 |
权利其他状况 | 独用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专有建筑面积:279.86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0平方米 房屋总层数:2层,所在层数:第0-2层 房屋竣工时间:2016年01月12日 |
(2)机器设备状况: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型号 | 购置时间 |
1 | 电脑 | 5台 | 组装机 | 2022/3/31 |
2 | 打印机 | 2台 | 惠普 | 2022/4/30 |
3 | 空调机 | 2台 | 格力 | 2024/3/30 |
4 | 油气回收设备 | 1套 | DH-LM6型 | 2022/5/1 |
5 | 加油机 | 6台 | CS42D2222F | 2024/3/30 |
(3)分红权益:本次评估的定安雄华实业有限公司仙沟雄华加油站50%分红权益未签署书面协议,本次评估咨询根据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琼97刑初135 号之一 《刑事判决书》及《评估咨询委托书》为依据进行,特提醒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并注意报告的使用方式。
备注:以上内容均摘自附件评估报告,有意者请务必详细查看评估报告
2、拍卖成交后,委托方仅负责提供由法院出具的案涉不动产份额对应的过户登记法律文书、竞价确认书等相关材料,买受人须自行与共有权利人协商处理份额权益问题,后续的产权登记、分红权益变更等事项及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自行承担。买受人与共有人或实际使用人就标的交付、过户、收益等事宜所产生争议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委托方及拍卖人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本次拍卖仅拍卖份额,委托方及拍卖人不负责实际交付,由买受人自行和共有人协商交付事宜。委托方及拍卖人不负责后续可能涉及到的共有物分割、析产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请竞买人知晓上述风险,谨慎参拍。
3、本次拍卖涉及的50%分红权益是以法院判决确认,原权利人与共有人未签署书面协议,敬请意向竞买人注意。
4、该加油站尚在持续经营,委托方及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涉及的设备设施的数量、质量、真伪、是否有瑕疵等不作担保,以实际交付为准。
5、本次拍卖按现状净价拍卖,具体详情以标的物现场实际为准,请意向竞买人认真查看标的物详情。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自愿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并自行承担竞买的风险和损失。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涉及共有权益法律问题,由买受人与共有人协商处理。


